【結餘款】計畫經費的結餘款,有使用限制嗎?

 產學合作-常見問答

有。使用範圍與管理費相同,如下:

  1. 學校儀器設備維護、業務維持等。
  2. 水電費用之補充(本項應明列於簽訂之合約內)。
  3. 購置共同使用之儀器設備。
  4. 共同使用儀器設備維護及消耗性器材之補充。
  5. 鼓勵或獎勵校內老師研究計畫、補助與智慧財產權處理有關之事項。
  6. 學校內重點研究計畫發展過程中,作為與學校有關之學術演講與學術會議之經費。
  7. 年度績效獎金之提撥,作為對校內支援產學合作工作有關人員之特別獎勵。
  8. 對產學合作業務、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酬勞。
  9. 其他對學校學術研究及教學發展有關事項之經費。
  10. 本處業務處理相關支出。
  11. 經行政會議決議,其他相關事項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