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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組-常見問答
- 相關規範請參考教師研究獎助辦法第六條。
- 申請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據教育部對專任教師之定義)。
- 申請方式:每年9月至10月由校務行政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 申請人須有申請該年之國科會計畫未獲通過,且無其他校內外研究計畫(執行中國科會計畫若經展延三個月內者不計)。若前一年有通過國科會計畫者,不須進行教師研究傳習,得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後,提出申請。若前一年無通過國科會計畫者,需進行教師研究傳習,依傳授者輔導後之修改計畫,提出申請。
- 申請人提出計畫申請時,須填具慈濟大學校內個人型研究計畫申請–主持人聲明書 送至研發處備查。
- 連續第二年(含以上)者需另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之前二年(前二年1月1日至申請日止),以第一或通訊作者且本校名義,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發表論文。生醫領域需SCI, SSCI 或EI 等期刊。
- 計畫執行期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申請延期。
- 經費編列原則:不得編列出國費用、會議費用;不得報支論文編修費(論文編修費得依「慈濟大學教師外文論文編修補助辦法」另行申請);不補助非該研究直接相關之物品。
- 計畫執行完畢後二個月內於線上系統繳交結案報告,並依研發處規劃於「研究成果分享月」公開成果。
- 此為競爭型經費,本校每年編列固定金額之總預算,每件計畫補助不得超過上限,年度申請件數過多時,每件補助金額相對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