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校外計畫之應注意事項?

 學術研究組-常見問答

  1. 研發處為校對外統一窗口,受理教師申請外部研究相關計畫。
  2. a.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時,若該項計畫之徵求需檢具校方公函辦理,其對外發文事宜由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組統籌處理。(含申請、簽約、請款、結案等)
    b.若該項申請須備函辦理,校內截止日期為校外補助機構截止前4個工作天,並請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交學術研究組辦理發函事宜。
    c.教師執行計畫『細部作業』,實際需對外發函時(例:邀請外校講者參與研究計畫,需發函至講者所屬學校、執行計畫欲至各外部單位辦理研討推廣等,需發函至各外部單位),則以計畫主持人所屬系所協助對外發函為原則。
  3. a.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若該項計畫之徵求不需校方公函,但相關資料須校方用印,請申請人填用印申請單(須附上相關申請資料)並會辦研發處學術研究組。
    b.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若該項計畫之徵求不需校方公函亦不需相關校方用印,由申請人逕自申請時,請副知研發處學術研究組備存(須附上相關申請資料)。
  4. 對外申請研究計畫時,請編列10%(公立或法人來源)或15%(私人企業來源)以上之管理費 。若校外補助機構另有規定上限者,請附相關資料。
  5. 申請案若涉及校方配合款(自籌款),申請人需於計畫申請前,先行以簽呈方式經校內審核同意,始可向校外機構提出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