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術倫理研習時數

依據慈濟大學教學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113 年9月11日更新):

教師:

1. 本校教師應於申請研究計畫時檢附前3年內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

2. 新進教師應於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

3. 繼續教育課程:本校專任教師每學年度須完成至少2小時之學術倫理繼續教育課程。

研究人員:參與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3個月內檢附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

學生:申請專題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研究計畫時檢附前3年內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

 

♦可選擇修習以下任一學術倫理課程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認證:
1.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選取 – 個人註冊(此網站有提供線上課程,完成測驗後,取得研習證書)

2. 本校舉辦之學術倫理課程。

3.國內外大專院校或相關機構辦理之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其他法令或補助機構另有研習時數之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本校專任教師、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學生、學習型助理之研習時數由研究發展處進行檢核;研究人員之研習時數由計畫主持人檢核,研究發展處進行審核。

 

♦相關辦法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學術倫理專區 》–校內外學術倫理課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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