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如何申請校外研究計畫相對獎助款?

 學術研究組-常見問答

  1. 相關規範請參考教師研究獎助辦法第四條。
  2. 申請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據教育部對專任教師之定義辦理)。
  3. 管理費之比率,以計畫核定總額計算之。法人另有規定且未足10%者,依計畫之管理費核撥。
  4. 國科會與國衛院補助之研究計畫,獎勵金由研發處主動核發會計室掛帳處理;其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則由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日起三個月內填表向研發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5. 計畫內已有校方配合款(自籌款)者,不得申請獎勵金。
  6. 不適用於非研究屬性之計畫。
  7. 獎勵金使用期限為計畫執行日起六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