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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組-常見問答
- 相關規範請參考教師研究獎助辦法第二條及附表。
- 新進助理教授級以上到職二年內(或升等至助理教授二年內)得向研發處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採紙本申請,下載申請表。
- 新進教師之實驗室若為全新空間,得申請實驗室硬體配置,此部分之需求將轉總務處確認並協助估價及工程之施做。
- 申請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據教育部對專任教師之定義辦理)。
- 研究室設置費不得使用於與研究主題無關之項目上,例如教學設備。
- 研究室設置費使用期限為任該職後的五年內,不得展延。
- 借調在外之教師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