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研究獎助生

學術研究組-表格下載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1071120

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

★『研究獎助生』之認定原則與規範★
  1. 研究獎助生係以學習為主要目的。指為發表論文或修習研究課程,在接受教師之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執行,學習並實習研究實務,以提升研究能力及發展研究成果為目的者。
  2. 研究獎助生與計畫主持人需有實際論文指導關係或修習課程證明。
  3. 委辦型計畫之研究人力不得為『研究獎助生』(委辦型計畫視為勞僱契約關係)。
  4. 『研究獎助生』支領金額不得每月變動(若經常變動,則認定有對價關係,應以勞僱型聘之)。
  5. 『研究獎助生』依法須另外辦理商業保險。
  6.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4.2.2:學生兼任人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六千元。
★研究獎助生之辦理★
  1. 慈濟大學「研究協助人力資料總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填寫一份)。
  2. 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合意書」(各參與人員均須填寫並附在學證明文件、指導教授確認書、起聘日三個月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文件)。
  3. 校內研究獎助生團保彙覆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每月最末的第2個工作日中午12:00前辦理)及保險公司規範之要保文件:要保書、出單名冊。
  4. 計畫主持人請逐月由系統填雜項費用單(雜項費用單之支出項目及摘要,建議載明xx年xx月研究獎助生)。
  5. 雜項費用單流程:請先會研發處進行確核、會計處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