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1071120
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
★『研究獎助生』之認定原則與規範★
- 研究獎助生,指為發表論文,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研究計畫之本校在學學生。
- 研究獎助生與教師需有實際論文指導關係(教師需為研究獎助生之論文指導教授)。
- 委辦型計畫之研究人力不得為『研究獎助生』(委辦型計畫視為勞僱契約關係)。
- 『研究獎助生』支領金額不得每月變動(若經常變動,則認定有對價關係,應以勞僱型聘之)。
- 『研究獎助生』依法須另外辦理商業保險。
-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4.2.2:學生兼任人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六千元。
★研究獎助生之辦理★
- 慈濟大學「研究協助人力資料總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填寫一份)。
- 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合意書」(各參與人員均須填寫並附在學證明文件及指導教授確認書)。
- 校內研究獎助生團保彙覆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每月最末的第2個工作日中午12:00前辦理)及保險公司規範之要保文件:要保書、出單名冊(可參考填寫範例)。
- 計畫主持人請逐月由系統填雜項費用單(雜項費用單之支出項目及摘要,建議載明xx年xx月研究獎助生)。
- 雜項費用單流程:請先會研發處進行確核、會計室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