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人員聘用、經費變更與結案作業說明
▲國科會研究計畫,本校各類計畫人員受理單位:
| 類別 | 受理單位 | 連結 | 備註說明 |
| 專任人員 | 人資處 | 連結 | |
| 兼任人員:研究獎助生(學習型) | 研發處-學術研究組 | 連結 | |
| 兼任人員:勞僱型/工讀生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連結 | 自115年8月1日起,勞僱型/工讀生應依照不同的計劃類別個別簽屬,應註記工作起訖日、時薪、預算編號等資訊,若遇中一項變更,應重新簽署。 |
請留意:
各項計畫聘任人員,均應依規定簽訂約用契約;不得以其他計畫既有之聘用契約沿用於不同計畫使用,以確保聘任程序及契約內容符合各計畫實際執行情形。
- 約用契約應依各計畫分別辦理,不得沿用其他計畫之聘用契約。
- 如聘任人員更換至其他計畫,亦應重新辦理契約簽訂作業。
▲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變更與流用
- 研究計畫經費經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依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範圍內支用
- 所有經費支出須具備與計畫直接相關性
| 執行機構審核 | 國科會審核 | |
| 1. 變更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的校內單位/職稱。 | 除左列項目外,其餘皆為國科會審核 | |
| 業務費 | 1. 增列原計畫申請書未列之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或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2. 業務費項下相互流用。 3.「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 4.「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未超過(含)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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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設備費 | 1. 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執行所需增列採購,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
2.「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原未核研究設備費仍由國科會審查) 3.「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未超過(含)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4. 研究設備變更,與核定清單不同(需上傳報價單或估價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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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差旅費 | 1. 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國種類項目。
2.「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未超過(含)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3.「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經費相互流入或流出未超過(含)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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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經費變更作業流程:
●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送出變更申請後,通知學研組承辦人,確認後以橫式列印紙本->印出後,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簽章,送交研發處學術研究組審理。
●學研組承辦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確認並彙送變更申請案。
▲國科會經費結案注意事項:
- 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國科會。
- 執行期滿 3 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請務必預留校內行政程序5個月)
▲國科會相關辦法:
📞國科會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客服電話(02)2737-7592
